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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leyu.com    发布时间:2024-03-03 20:01:47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3年)》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18,136,060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322,422.36元,占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届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在我国机械工业的细分行业中位居第二,仅次于汽车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电线电缆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器材,是电气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通信、舰/船、智能装备、冶金、石化、港口机械及海洋工程、工矿等领域,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我国线缆行业经历数十年的快速成长期的发展,已经迈入了成熟期的发展,如今是退出企业增多、新进企业少,技术与规模入门门槛提高,产品同质化严重,传统产品毛利率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其企业的发展更直接地体现在基于效率的竞争结果,覆盖全过程的精益化管理重要性愈发突出。在规模市场上其成本竞争能力处于行业效率前沿、在个性化市场上研发及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行业效率的前沿。

  虽然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已进入成熟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但相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仍有一点差距,目前国内行业前十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10%左右,而美国前十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日本前七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法国前5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监管约束趋于完善,优胜劣汰机制越发显著以及行业发展规律,将进一步压缩低效劣质企业的生存空间,市场和资源将进一步向具有质量品牌影响力、创新引领能力和成本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企业集中,且将持续较长时间,最终实现较高集中度。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新基建是以新发展为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水平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最重要的包含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推进电网转型升级。

  展望“十四五”,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坚持创新在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要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企业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以及坚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补齐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优化城镇化布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随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电线电缆行业规模将持续不断的增加,电线电缆市场发展前途广阔。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制造商。经过近三十年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深耕细作,现在已经成为上海地区顶级规模的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全国最大的布电线产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公司产品大致上可以分为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两类线缆又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家装、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通信、舰/船、智能装备、冶金、石化、港口机械、海洋工程及工矿、海上风电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及积极的自主创新,公司已拥有5万余种规格的产品,可满足耐磨、耐高温、耐寒、抗拉伸、耐弯折、防鼠蚁、阻燃、耐火、耐紫外光、耐辐射、电磁兼容等复杂使用环境要求。公司部分布电线产品被上海市电线电缆协会评为“五星级产品”;高柔性机器人电缆(耐弯折达2000万次)、高速电梯电缆、军用水密封电缆(耐水压10兆帕)、耐寒电缆(零下80摄氏度)、高能电子加速器用低阻抗直流高压电缆(阻抗低至24Ω,耐压DC400kV)、大飞机用中频充电电缆(反复收放卷绕10000次)等高端特种电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铸就民族电线电缆制造业的脊梁”为企业使命,以“成为国内一流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愿景,始终如一地推行“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以服务为保障”的经营理念,凭借“质量高、规模大、品种全、交货快、服务好”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跻身线缆行业头部。

  公司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供应链管理制度,采购中心与质量中心共同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公司生产线缆需要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铝材、绝缘料、护套料、铠装料以及一百多种相关辅料,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购买原材料的质量并大大降低采购成本,由公司总经办牵头,采购中心寻找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建立有效的供应商数据库,质量中心对原材料全面检验以保证质量,总经办结合公司生产、库存以及市场原材料价格变更情况,审慎分析市场走势,公司适时进行采购,从而严控采购成本。

  主要是以“以销定产、适量库存”为原则。一方面,公司生产部门依据客户订单、销售预测情况、合理库存以及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科学实施生产,保证销售订单的准时交付。另一方面,在客户对产品有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每个客户订单,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模式下达生产指令单,实行按单生产,实现用户标准及差异化需求。

  公司实行以经销、直销相结合的线下销售渠道,以及依托于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销售渠道,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了完善、便捷的选购服务。

  (1)经销模式,公司依托在华东地区的多年经验,选取具有一定业务资源的公司开展经销合作,公司已建立起网点众多、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销售网络。公司的产品通过买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公司物流中心安排配送至经销商指定的计算机显示终端。公司凭借建立起完善的存货存储及运输内控相关制度,通过ERP库存集成系统将存货信息与经销商共享,以此来实现精准快速交,同时通过良好的服务和大力开发有实力的经销商,充分的利用经销商资源,实现销售网络的快速扩张,实现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

  (2)直销模式,以销售团队和电子商务平台(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为载体,直接面向海洋工程、国家电网、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及其他零散客户进行销售。公司线下直销主要是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和商务谈判方式获取各地电力公司、工程用户和别的客户的销售合同,公司直接与大型客户合作和参加重点项目的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线上直销又不同程度的满足了小微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重点工程的横向示范作用和网销纵向市场的下沉,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基于行业惯例,结合自己业务模式,公司采用“铜材价格+目标毛利率”的定价模式。铜材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铜材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毛利率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21,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6,196,141.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49,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42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募集资金余额为55,001.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1,001.0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4,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8年9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且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使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池州起帆、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于2020年8月18日就池州分行管辖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各账户均已办理注销。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 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要,2021年6月2日,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堰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5,863,951.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8号)。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4,229,433.9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61号)。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这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报告期,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0万元。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截至报告期,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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