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更多的事故由于未酿成大祸而被掩盖。最近,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比如,有的配电房管理因缺失,导致野猫、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损坏线路;再比如,有的单位变压器容量太小,电流负荷太大,而造成变压器烧坏;又比如,有的居民区乱拉乱接电线,而引发火灾,等等。诸如此类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就不堪设想。
根据分析,我省企业等单位在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安全用电的若干建议:
一、安全用电意识还不够强,有许多企业主往往只重视生产,却忽视安全。企业只要能保证有电能进行生产,就不去管配电房的电力运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关注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忽视用电安全,尤其是忽视对用电安全的各种投入。主要体现:一是工业公司、商贸企业等单位没有配备相应的电力运维人员。有的单位聘请了一、二名电工(基本为低压电工,没有高压电工),有的单位未聘请专职电工,或一名电工兼职好几个单位。而且一些电工没有上岗证,是名副其实的“野鸡电工”。
二是许多企业等单位不提供资金支持,导致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电气设备无法按要求做预防性试验,电气设备老化、损坏等安全风险隐患没办法得到及时排除等。
二、许多工业公司、商贸企业等单位对电工培训或资质认定工作都不作要求,造成了电力运维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极度影响电力运维管理。由于对电工培训职责的转移,供电公司对用电单位电工已无强制培训职责,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也缺乏有效监管,使大部分未取得相应电工资格的人员即“野鸡电工”从事了该工作,其业务能力根本不能够满足用电安全管理需要。部分企业的电工虽持有电工证,但业务水平不能够满足企业电力运维管理的需要,仅对本单位低压电气部分较熟悉,只会处理一些简单低压故障,更多的只是主要作为维修电工对生产设备做相应的维护,无法应对电力运维管理,无法正确分析处理一些很复杂的问题。
三、安全用电不仅需要人员的管理、维护,还需要有先进的设备。有的企业还在使用上个世纪出厂的电力设备,有的零部件已经老化损坏,有的整台设备已经锈迹斑斑,都还在使用,这些设备早就该淘汰,不然就等于埋下了“定时炸弹”,不知哪天就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而且部分企业等用电单位安全工器具配置和维护也不到位。虽然大部分企业能够购买最基本的安全工器具,但未能按相关规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做试验,使安全工器具成为摆设,而且很多都已超越了使用年数的限制,特别是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等必备器具,严重威胁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许多企业等用电单位未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缺乏管理的制度性和规范性,或者建立了相关制度又没有去照章执行,操作随意性大;在高压变配电设施周围不按规定悬挂相关警示标示,高、低压配电室房门不关,非电气工作人能随意进出;高、低压配电室孔洞不封堵,容易引发小动物短路事故;高低压配电设施积尘严重,容易引发相间放弧;高、低压配电室成为堆放杂物的仓库,容易引发电气火灾事故;电线电缆私拉乱接,会造成火灾等。
一、企业等用电单位要强化自身安全用电管理,根据用电单位实际提出相关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提出以下建议:1)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建立完整的用电管理制度。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运维管理;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电工按操作规程要求做施工、管理,确保电力运维安全;3)规范电缆电线管理,决不能私拉乱接,并按时换老化的电缆电线。这一条,对出租房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点特别的重要;4)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建议由安监、消防等部门联手举办电工培训班,对电工进行技能、资质培训;5)推广应用智能电力运维设备。在“互联网+”的时代里,万物是相联的,物联网技术已深入各行各业。推广应用智能电力运维设备,就能减少用人,增强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提高处理效率。
二、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高监督力度。为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等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将用电安全作为企业安全考核和经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确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限期整改,并进行督察核实。
三、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等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检查及宣传力度,对企业存在的种种用电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就已发生的各种因用电引发的事故进行通报,引起企业的警醒;建立报送备案制度,对确有危及用电安全行为的企业,及时将存在的安全缺陷抄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等用电单位给予必要处罚。
四、引入专业第三方单位协助企业等单位做相关用电管理。考虑到很多企业等单位自身对用电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并缺少相应的资金、人员投入。建议可选择专业第三方单位做托管,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自身投入,并由专业第三方单位指导完善相关用电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电力有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公司能够把更多财力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
《关于重视企业用电安全强化管行业管安全的建议》(第600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企业用电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委职责及首次协办答复意见(闽经信建议〔2018〕25号文),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电力是公司制作、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维护用电安全、保证电网安全运作,对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公共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三定”方案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全省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一是通过地方性立法,推动出台实施《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保障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生产顺顺利利地进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二是完善电力执法体系,推动我省电力执法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全覆盖”,目前全省已有71个电力执法机构,其中市级10个、县级60个,形成上下协同,一体运作的工作体系。三是每年组织编制有序用电方案、电网事故紧急限定序位方案、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以及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加强电力迎峰度夏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机制,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有效供应和社会用电秩序。四是推动出台《福建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电力应急响应机制,编制省市县三级电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并且开展市、县两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六是落实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并组织并且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水电企业防汛主体责任。
随着我省经济迅速增加,电力用户不断增多,特别是企业用户涉及各行各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其用电安全管理必然的联系我省电网安全运行及经济稳定增长。虽然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但在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方面仍较为薄弱,主要体现: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包括用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但在实际中,部分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没有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定,包括使用合格产品、用电设施维护、配合检查与整改等,导致企业用电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甚至危及上一级电网安全。二是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企业用电安全“一岗双责”不到位,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三是用电安全检查法律和法规不完善。原国家电力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由供电部门承担企业用电检查职能,但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由发改委令第31号予以废止。四是电力管理职能分散。我国已经历多轮电力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电力管理职能分散在发改、经信、能监、水利、安监等多个部门,特别是电力安全监管职能目前由能源监管部门承担。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企业用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意见,我委作为电力行政主任部门将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进一步做好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一)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按照中发〔2016〕32号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包括用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部分企业对执行本行业(企业)相关用电标准(规范)不到位,致使存在用电安全风险隐患。下一步我委将商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将用电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步加强企业用电设备管理及安全用电培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同时,我委将要求省电力公司进一步明确供电公司与用电企业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并开展企业用电检查。
(二)关于加强电工资质管理方面。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将原由能源监管部门核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电工培训及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对新申请接电用户,指导供电部门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严格把关,督促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持证电工;指导供电企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企业电工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三)关于加强企业用电安全检查方面。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是实施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虽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目前已取消,但供电安全是安全用电的前提,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更好的提供安全用电服务,对保障安全用电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为此,我委将依法依规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并开展用电检查,对在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同时,我委将加强完善相应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建立电力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监督,促进企业用电安全。
(四)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管理方面。为加强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我委将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出台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档案数据库,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合理配置与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五)关于引入第三方单位协助公司进行用电管理方面。鉴于用电管理专业性强,用电安全规程复杂,部分企业在用电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和相应的资金、人员投入,我委将结合我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售电侧改革试点等工作,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售电公司及发电企业向企业用户更好的提供用电安全、需求侧管理等增值服务及技术支撑。同时,我委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探索用电安全第三方管理试点机制,加强对企业用电第三方管理市场培育及支持力度。
(六)关于加大企业用电安全宣传力度方面。我委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通过95598平台、互联网、微信、网络电视、公交视频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电力法律和法规,逐步的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与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企业用电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委工作,今后如有新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